2011-08-25

新修正個資法業者義務責任要點

(1)     業者資訊安全義務

 

新法要求企業應採行適當安全措施、訂定安全維護計劃辦理有關事項、並要求企業於有個資侵害案件發生時,應於查明後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。由於新法就損害賠償訂有舉證責任倒置之規定,於有資安事件時,企業必須證明其「無過失,因此企業更應積極履行其維護資安之義務,以便於有萬一時,據以主張已盡注意義務而無過失。

 

(2)     增訂企業負責人責任

 

未來企業若被主管機關認定違反個資法,主管機關有權公布負責人之姓名。如企業被主管機關課以行政罰鍰,除非能證明已盡防止之義務外,負責人將與企業受同一額度罰鍰之處罰。此外,如負責人被認定係違法行為之實際行為人,亦有可能因此負擔刑事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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